服務條款
1. 範圍
我們的交付、服務和報價僅基於這些條款和條件。 它們也適用於所有未來的合同,即使它們沒有再次明確同意。 它們包含客戶與 bhv 之間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並且具有唯一約束力,無論客戶的條款和條件是否存在偏差。
2. 簽訂合同
bhv 的報價可能會發生變化且不具有約束力。 只有在 bhv 書面訂單確認或 bhv 開始執行訂單時才能簽訂合同。 如果因客戶負責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bhv 可以收取訂單價值的 15%。
3. 送貨
3.1 隨著軟件程序的交付和付款,在合同中指定的特定計算機系統上使用所提供程序以及單獨列出的連接設備的不可轉讓和非專有權利被轉讓,因為對於每個中央單元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需要單獨的許可。 但是,如果由於特定中央單元因故障而出現故障,則授予特定中央單元的使用權也暫時適用於在另一個中央單元上使用。 買方應立即通知 bhv 特定中央單元的預期變更。 bhv 隨後將確認指定中央單位的變更以及變更生效的時間。
提供的程序或提供的文件的副本或其他復製品只允許用於您自己的數據備份目的。 僅當原件因損壞或毀壞而不再可用時,才能使用這些副本。 任何進一步的使用,特別是多次使用或在更改的硬件配置上的使用都是不允許的,也不包括在合同目的範圍內; 它需要 bhv 的書面同意 – 如有必要,在與相關係統公司協商後 – 如果不存在相反的合法利益,則予以批准。
程序和文檔的所有權利——無論是原件還是副本——都歸 bhv。 不允許延期或進行其他干預,並且不會使 bhv 的權利無效。 本合同或程序文件中權利義務的轉讓需要事先獲得 bhv 的書面同意,只有在合法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才會被拒絕。
客戶應對因濫用程序而造成的損失負責,尤其是當程序和/或文件被傳遞給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時。 bhv 有權要求對每起侵權案件處以零售價三倍的合同罰款。 針對客戶的所有版權索賠和損害索賠不受影響。
如果客戶為轉售而獲得程序或程序載體,則不得全部或部分複制該程序,甚至不得出於數據備份的目的。 只有在第三方書面承諾遵守 bhv 對經銷商和 bhv 的一般銷售、交付和付款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經銷商才可以將程序移交給第三方。 發生侵權時由第三方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的 2/3 由 bhv 承擔,1/3 由經銷商承擔。 bhv 發出的訂單確認以及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對交付義務的內容具有唯一的決定性作用。 bhv 有權進行部分交貨。 程序製造商發行的程序的許可證或序列號必須顯示在經銷商的發票上。
3.2 對於程序手冊和其他交付,同樣的規定適用於復制和轉讓,包括合同罰款。
3.3 發貨和交付費用由客戶承擔。 當貨物發出時,風險轉移給客戶。 這也適用於已同意運費已付交付的情況。 如果貨物將由客戶提取,則風險在收到準備就緒通知後轉移給客戶。
4. 薪酬和付款條件
4.1 如果商定價格所依據的標價在計劃交貨日期前四個月發生變化,則變更後的標價被視為已達成一致。
4.2 購買標的物交付或客戶不接受時,應支付購買價款。 這也適用於部分交貨。 最高 250 歐元的交貨只能通過預付款或貨到付款進行。 所有價格均不包括交付時適用的增值稅,且應立即支付且到期時不扣除。 如果客戶拖欠付款,bhv 有權要求收取 5.00 歐元的提醒費和高於每月德國央行基準利率 5% 的欠款利息。 該拖欠利息是針對 bhv 通過調度、提供或交付所要求的貨物或執行相應服務來履行合同的每個開始月份計算的。 默認發生在發票日期後 30 天。 撤回和主張損害賠償不受影響。
4.3 只有當這些反訴無可爭議或已合法成立時,客戶才能抵消反訴。 只有在bhv的付款要求和客戶的反訴的情況下,客戶才能因反訴主張留置權
基於相同的合同關係。 如果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適用於商家,則此限制不適用。
5. 所有權保留
在全額支付購買價款之前,貨物仍為 bhv 的財產。 客戶不得以質押、轉讓擔保或轉讓貨物作為交換。 如果第三方訪問貨物,客戶必須立即通知 bhv。 如果客戶出售了 bhv 擁有的商品,客戶和 bhv 同意,轉售產生的索賠一經出現就轉移給 bhv。 如果貨物與其他物品一起出售,購買價款索賠的轉讓僅限於源自 bhv 財產的貨物價值金額。 客戶被可撤銷地授權為其賬戶收取分配給 bhv 的索賠
以自己的名義搬進來。
6. 默認和默認
遵守最後期限的前提是客戶按時履行其合同義務,特別是其付款義務。否則,商定的最後期限將延長相應的延遲時間。如果一項服務被延遲超過 bhv 承諾的時間,則只能在客戶設定的至少三週期限屆滿後才能主張此權利,除非客戶證明他的利益因超過的時期。如果 bhv 違約或 bhv 無法交付,則不包括對間接損害的賠償,除非延遲或不可能是由於 bhv 的嚴重疏忽或故意違約造成的。因延誤造成的損失索賠限於每整週 1%,但對於因未及時提供而無法使用的交付或部分交付的約定報酬,總額為 20%。
如果有過失的不履行,客戶可以要求賠償,限於上述最高金額。
如果發生不在 bhv 影響範圍內的交付中斷,bhv 有權退出合同,且不對損害承擔責任。
在所有延遲履行或不履行的情況下,即使在 bhv 設定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客戶提出的進一步和其他賠償要求也不包括在內。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故意或重大過失。 客戶根據法律規定撤回的權利不受影響。
7. 保修單
客戶承諾在到達後立即檢查 bhv 交付的貨物,並在 8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bhv 任何損壞、缺陷等。 如果未及時通知,客戶的保修索賠將到期,除非儘管檢查後仍無法識別缺陷。
bhv 的保修義務僅限於自行決定更換交付或整改。 在商業交易中使用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時,bhv 也有權將保修限制為轉讓其對製造商、供應商或作者的保修索賠,除非缺陷的原因在本公司的責任範圍內。 bhv 如果 bhv 的改進或更換交付或轉讓的保修索賠未能滿足,客戶可以選擇要求減少付款或取消合同。 客戶要求賠償直接或間接損害的進一步索賠被排除在外,除非損害是由於 bhv 的嚴重疏忽或故意違反合同造成的。
8. 責任
bhv 僅在這些條件中明確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特別是,基於相反過失、積極違約或非合同責任的索賠被排除在外。 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強制承擔責任的情況不受責任排除的影響。
客戶免除 bhv 在這些條件下超出責任範圍的所有第三方索賠。
9. 出口法規
如果客戶打算出口從 bhv 購買的商品 – 只要他在合同上有權這樣做 – 客戶將遵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出口法規。 在轉售的情況下,客戶將相應地責成轉售商。
10. 根據 ODR-VO 第 14 條第 1 款和 VSBG § 36 的替代性爭議解決:
歐盟委員會提供了一個庭外在線爭議解決平台(OS 平台),可訪問 www.ec.europa.eu/consumers/odr. 我們有義務參與爭議解決過程。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可以在我們的印記中找到。 可在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main/index.cfm?event=main.adr.show 找到包含公認爭議解決機構聯繫方式的列表。
我們既沒有義務也不願意參與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的爭議解決程序。
11.其他規定
11.1 相互服務的履行地點是諾伊斯。 在商業交易中,諾伊斯被約定為管轄地。
11.2 bhv 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係僅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的約束。
11.3 如果合同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